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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诚实信用原则/韩召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3:50:47  浏览:90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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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诚实信用原则

韩召峰


  诚实作用,要求牌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取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觉察到无论老九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诉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行之。”从而是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从而在立法上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但司法凑合和法学学说对这项原则的适用,已远远超出了它法定的适用范围。它不但适用于业已发生的债务关系,也适用于开始就合同进行谈判的阶段,而且还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法律上的特殊联系。《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在将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日本民法典》在法典制定之初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二法典第1条之2规定“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须遵守信义,且诚实为之”。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作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它以性规范的方式要坟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基本的道德要求,强调民事主体“应对其所为之承诺信守,而形成所有人类关系所不可或缺的依赖基础。”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并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实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的这一作用,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赖,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诚实信用法律吸收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产物,但何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需要借助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司立法,尤其是特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司法具体化。拉伦茨尝言:“在一个具体情况下的权利行使空间在什么条件下才是违反诚信原则,因而不被准许,是无法逐一列举的,因为‘诚实信用’是一个一般条款,它通过凑合来进行补充和不断予以完善。“因此民法学对于诚信用原则的研究,应当采取面向司法的姿态,着力整理司法审判实践中已有的案例,将其类型化,以明确庆祝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为在民事立法上实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奠定基础。


北安市人民法院韩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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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

卫生部


医院经济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
1981年3月18日,卫生部

前言
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搞好医院建设,使医院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国的医院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必须坚持以医疗为中心,促进提高医疗质量;必须坚持不加重病人不合理经济负担等项原则。
第二条 经济管理是医院管理的组成部分。加强经济管理必须与加强行政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相结合。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在目前主要是:(1)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医院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好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以取得较好的医疗效果和经济效果;
(2)妥善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医院和职工的积极性;(3)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如定额管理、经济核算、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
第三条 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经济管理的基础。为此,医院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指导下,上下结合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床位、定人员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并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制度。“五定”和各项定额的确定,应根据《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并参照《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根据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做到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不搞一刀切。“五定”指标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 定任务,要根据医院的性质和历来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医疗为中心,并结合安排好卫生预防、医学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项业务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五条 定床位,要根据现有床位使用情况和房屋面积、技术力量、医疗设备等条件,确定床位数。床位数确定之后,如再增设床位,必须有相应的条件保证,并列入国家和地方发展医院床位年度计划,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为了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临时增加病床要有所控制。
第六条 定人员编制,要根据现有人数和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任务和床位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数。增人要列入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招工年度计划,并经过上级卫生部门批准。对超编人员,要逐步加以调整。凡是未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的人员或医院不需要的人员,有关部门不得硬性分配,医院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 定业务技术指标,要根据医院的规模、任务和技术水平,参照医院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最好水平及本地区医院的平均先进水平,确定工作效率和质量指标。


各项定额和考核指标,要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三项原则。对科室可根据材料费用消耗定收入比例,即实行以支定收的比例核算办法。不宜把业务收入指标定到个人。
第八条 定经费补助,国家对卫生部门、地方财政对地方卫生部门,应继续实行现行的补助办法。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可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补助定额的确定,要根据各类医院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要考虑医院的职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并注意保持稳定。补助的款额,可以根据实际病床数,也可以实行一部分按工资、一部分按床位或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如因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改变、调整物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影响医院收支较大时,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补助经费可适当调整。
对病人欠费基金、大型设备购置、房屋大修专款,不包括在定额补助之内,每年根据财力可能专项安排。
退职退休人员经费,从第二年起按实际需要编列预算。
对经济管理工作搞得好,有结余的单位,不应减少补助,要鼓励它们加强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章 药品材料管理
第九条 加强药品材料的管理。对药品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设专职或兼职的药品会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病人用药安全,防止损失浪费。药库和药房要分别管理。并应根据《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毒、麻、剧、限等药品,必须专项统计,其他药品的统计范围,由各省、市、自治区酌情确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防止差错,努力降低损耗,切实实现规定的各种药品的加成率。
核定药品材料库存定额,建立药品材料周转金制度。库存定额要根据床位多少和门诊量大小以及采购、交通、以往消耗等情况核定。数量不足的要补充。资金来源,原有医院可在上年结余中转出;新建、扩建的医院,由预算拨款,以保证医疗需要。
制剂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核算。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收费标准和财经纪律。组织合理的医疗收入,把应收的费用收回来,做到应收不漏;收入要符合政策,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入的倾向。对住院预交金的收取,一定要正确掌握,不得因预交金问题而影响对病人的医疗抢救。
第十二条 加强科室核算,制定各项经费开支定额,努力节约经费开支。要堵塞漏洞,修旧利废,挖掘潜力,防止浪费。但一定要把应该花的钱都安排好。医院在安排年度业务计划时,应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正常的房屋修缮、设备维修、设备和被服装具购置等,以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要防止把正常的业务支出压缩下来,当作节余。病人欠费基金、大型设备购置、房屋大修专款未用完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能视为节支用于发奖。
第十三条 医院在定经费补助的基础上(不包括病人欠费基金、大修、大购专款),当年收支相抵确有结余,可以用于发展事业、改善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医院当年结余未用完部分,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并实行专项管理,不能以此抵作下年度预算指标。
第十四条 医院在财务管理上应有一定自主权。医院在上级核定年度预算后,在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标准的原则下,有决定各项经费开支的权力。对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医院调整使用时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要逐步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开展医院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县以上医院要单独建立财务机构,充实财会人员,并做好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保证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业务工作需要。要认真进行清仓查库,搞清家底,并建卡、编号、登记,对重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建立档案,由有关科室和专人负责管理,搞好维修保养,努力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
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实,对于报损报废的医疗器材设备,经过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医院对不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价拨,其收入应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维修。
第十八条 制定各种物资消耗定额。定额要合理,要在保证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消耗,节约支出。凡是能回收再用的,都要建立回收制度;不能回收再用的可以处理,按国家有关废品回收奖励的规定,从出售废品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奖金,奖给有关人员。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工作的考核,主要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项任务完成情况、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根据《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考核的指标主要是:门诊工作量、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率、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无菌手术感染率、陪住率、药品加成率、划价符合率、设备使用完好率、病人费用负担水平(平均床日费用、每一住院病人平均费用、平均门诊人次费用)等,同时要考核组织合理收入和节约支出以及差错事故等情况。
对卫生预防、教学、科研等项工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定出明确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医院对科、室的考核,应由医院院长直接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考核的项目和要求,要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对于受客观条件影响较大的某些考核指标,不应作为奖惩的依据。
科、室对个人的考核,可根据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规定的内容进行,但项目不宜过多,要根据不同的科、室或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出具体考核标准,以真正起到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各项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考核工作时,要注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简化手续,尽量减轻医护人员的负担。
第二十一条 医院统计工作(包括药品统计)是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考核、奖惩的基础和依据。各级各类医院应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统计制度,并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工作。医院各科室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力求做到统计数字完整准确。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坚持政治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把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同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奖金来源,从医院当年实际收支相抵的结余中提取。提取的额度按照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两种。综合奖要按照医院和个人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情况,实行记分计奖或其他科学的计奖办法,防止平均主义。实行记分计奖的,各项业务指标、医疗和服务质量指标的分数应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二十五条 切实防止滥发奖金。奖金的提取,必须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上级规定滥发奖金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做预防工作和做医疗工作的人员,在奖励时应当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贵重仪器、设备,造成事故或严重损失、浪费和不良后果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有的要赔偿损失,有的要停发奖金、扣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加强领导
第二十七条 医院经济管理涉及人事、医务、护理、药剂、总务、财务等部门,应在院长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这项工作。财务部门要当好参谋。
第二十八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工作以后,医院的政治思想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必须加强,要及时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偏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指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医疗单位,其原则精神也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公社卫生院。在确定“五定”、各项定额以及考核、奖励等方面,都要根据它的任务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做出具体规定。
集体所有制公社卫生院和城镇街道卫生院的经济管理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本办法的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条 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劳动者如何运用依法维权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和《就业促进法》开始生效。它关系到亿万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里程碑。那么,作为劳动者应如何依法维权?笔者建议大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担保或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合同中如出现“工伤责任自负”、“试用期内不能结婚”和“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等条款违法无效,而且自始无效,就算双方签字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学徒工”,使用廉价劳动力了。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2008年以后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员工续签永久合同。由于一些员工的合同期限并未到期,企业要与员工重签合同,就会面临职工拒签的法律风险,由此承担违法用工的责任。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六)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拖欠工资有三种常见情况:①未及时给予报酬的;②未依法缴纳社保的;③加班不付加班费用。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①平时加班的,支付150%的工资报酬,②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对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开出《支付令》,由法院督促企业还债,如果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出异议,企业无钱支付,不是正当理由。使用这种办法讨债,合法、方便快捷。债权人可以绕过繁琐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支付令》,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万一《支付令》失效,就要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作者:漳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E-mail:dxyhbh @ 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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