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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0:30:52  浏览:80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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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08〕5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
宜春市公安局

为策应“三大战役”,繁荣城市经济,推进赶超发展,聚旺城区人气,推动中心城区人口倍增计划实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鼓励进城创业落户。凡在中心城区投资办企业、经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进城落户。
二、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允许本人先进城落户,待确定暂时或固定住所后,其直系亲属可随之进城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受聘就业前,本人户口可挂靠在中心城区亲属处,正式受聘就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单独立户。
三、鼓励进城就业落户。凡进城就业者,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后,经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正式落户。
四、鼓励投资购房落户。凡在中心城区购置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凭所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预付款发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进城落户。
五、鼓励进城就学落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可投靠其亲友登记为城市常住人口;考入宜春学院、职业学院、技工学院(含民办)等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愿意,可迁至中心城区落户;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就学的本市新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需“农转非”的,准予其在中心城区办理落户手续。
六、鼓励投亲靠友落户。夫妻、父母(含祖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父母病故后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进城落户。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中心城区的近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随之进城落户。
七、鼓励失地农民落户。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农民及土地被征的城郊农民,可申请进城落户。
八、鼓励自理粮者落户。对中心城区原已立户为自理粮户口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改为城区非农户口。
九、鼓励集体抱团落户。开设工业园区从业人员落户“绿色通道”,允许以入园企业为单元,为居住在同一厂区集体宿舍内的从业人员设立集体户口。
十、鼓励简化手续落户。袁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婚迁、购房、调动工作、夫妻投靠等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无需前往本区户政管理部门申办,可直接到中心城区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进城落户申请人原户口在宜春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不必到原户籍地开具户籍证明,受理派出所可从人口信息网络系统中查询获得申请人户籍原始资料,经落户申请人确认无误,直接作为迁入凭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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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0]1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年六月十九日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公司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其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
第三条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
(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
(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第六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
第七条 财务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
第八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买卖和回购业务,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以法人为单位持有的全部债券的明细情况;
(六)公司的债券管理内控制度;
(七)公司负责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和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和结算,不得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都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收付现金。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决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中的比例管理指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 晡? 一、流动充足性指标
(一)备付金比例
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8%)不得低于3%。
(二)资产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存贷款比例
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
(四)对流动负债依存率
流动负债净额与长期资产的比率不得高于30%。
(五)中长期贷款比例
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余额与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
(六)拆借资金比例
1.拆(调)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
2.拆(调)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
3.净拆(调)入资金余额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高于4%。
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通过联社调剂资金解决,监控指标为拆(调)入资金比例和拆(调)出资金比例;县联社监控指标为净拆(调)入资金比例。
二、资产安全性指标
(一)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呆账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
(二)呆账贷款抵补率
贷款呆账准备金与呆账贷款的比率不得低于50%。
(三)单户贷款比例
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
2.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三、资本充足性指标
(一)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4%。
(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6%。
(三)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
核心资本、贷款呆账准备金之和与呆滞呆账贷款余额的比率。
四、收益合理性指标
(一)资本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不低于5%。
(二)资产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不低于0.5%。
(三)利息回收率
本期实收利息与本期应收利息的比率不低于90%。
(四)非利息收入比率
非利息收入与各项收入的比率。
(五)资产费用率
费用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非利息收入比率和资产费用率等为监测指标,其余均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中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按月监测,其余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控指标中资产流动性比例、
对流动负债依存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净拆(调)入资金比例、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每半年监控一次;其余各项指标每月监控一次。

附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

备付金余额
1.备付金比例=-------×100%-8%
各项存款余额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
2.资产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各项贷款余额
3.存贷款比例=------×100%
各项存款余额
流动负债净额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100%
长期资产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
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
5.中长期贷款比例=------------×100%
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拆(调)入资金余额
(1)拆(调)入资金比例=---------×100%
各项存款余额
拆(调)出资金余额
(2)拆(调)出资金比例=---------×100%
各项存款余额
净拆(调)入资金余额
(3)净拆(调)入资金比例=----------×100%
流动负债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
(1)逾期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
(2)呆滞呆账贷款比例=-------------×100%
各项贷款余额
贷款呆账准备金
8.呆账贷款抵补率=-------×100%
呆账贷款余额
9.单户贷款比例
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1)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100%
资本总额
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2)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100%
资本总额
资本总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
10.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净额
(1)资本充足率=--------×100%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核心资本
(2)核心资本充足率=--------×100%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
+贷款呆账准备金-入股联社资金-呆账贷款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
资本总额
11.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100%
资产总额
核心资本+贷款呆账准备金
12.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100%
呆滞呆账贷款余额
利润总额
13.资本利润率=----×100%
资本总额
利润总额
14.资产利润率=------×100%
资产平均余额
资产平均余额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资产季平均余额。如:第三季度末资产平均余额=(1/2年初资产总额+第一季度末资产总额+第二季度末资产总额+1/2第三季度末资产总额)/3
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
15.利息回收率=------------------×100%
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应收利息增加额
非利息收入
16.非利息收入比率=-----×100%
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非利息收入=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费用总额
17.资产费用率=------×100%
资产平均余额
费用总额=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附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风险权数
一、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存放联社款项、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入股联社资金;
二、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
三、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贴现;
四、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除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待处理抵贷资产、应收利息。



199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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