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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19:04:41  浏览:96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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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5至7月,审计署在2009年跟踪审计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以下简称西二线)西段的基础上,对西二线东段的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审计调查了沿线河南、湖北、江西、广东4省的配套管网建设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二线计划总投资1422亿元,总长度8645公里,西起新疆霍尔果斯,南至广州,东达上海,途经15个省区市。2008年2月工程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底建成,其中新疆霍尔果斯至宁夏中卫、宁夏中卫至湖北黄陂段已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10月建成。西二线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承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石油项目经理部)担任项目业主。西二线东段(从宁夏中卫至广东广州)总投资930亿元,2009年2月开工建设。
  二、西二线建设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一)中石油认真整改西二线西段跟踪审计指出的问题。
  中石油高度重视西二线西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截至2010年10月,西段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完毕。为规范管理,中石油还出台了《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与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
  (二)工程建设管理逐步得到加强。
  中石油结合西二线东段工程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当地气候潮湿等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管道工程建设流程36项、作业文件104个。各参建单位克服各种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证工程质量,各项建设管理得到加强。
  (三)西二线建设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在西二线沿线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西二线西段于2009年12月底按时建成,并从2010年1月中下旬起将中亚天然气输送到环渤海和长三角地区。截至2010年10月底,西二线已接收中亚天然气29.7亿立方米,对于优化沿线城市能源使用结构,缓解供气紧张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东段的宁夏中卫至湖北黄陂也于2010年10月建成。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09年4月,中石油项目经理部未经招标,直接从上海拓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1.5万套热收缩带(管道防腐材料),且未经检测就用于工程建设。经检测,这些材料的剥离强度低于规定值,且易导致天然气管道被腐蚀、损坏。截至审计时,已有1.35万套用于工程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全部替换了不合格的热收缩带,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在中石油系统内进行了通报。
  (二)在辽河东油监理联合体投入西二线宁陕段的71名监理人员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仅4人;在大庆石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入湘赣段的89名监理人员中,有25人无相关资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修订完善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准入和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督促有关监理单位彻底整改,并追究了履责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截至2010年7月,有45.01亿元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合规,包括将合同金额5.18亿元的23个项目未经招标违规直接发包,将合同金额39.83亿元的73个项目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和调整中标人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深入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进一步完善管道建设管理体制,在管道项目建设中杜绝人为拆分标段、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四)截至2010年7月,有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不合规,占西二线东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19.82亿元(不含网上竞价采购钢管)的12%,包括将1.77亿元设备材料采购未经招标违规直接发包、违规确定0.56亿元设备材料中标人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关措施,完善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法。
  (五)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合理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工程投资8亿多元。如审计抽查的7.73亿元土石方工程被中石油系统施工单位对外转包后获取价差3.29亿元,相当于合同价款的43%。虽然施工单位将获取的差价作了收入,但增大了工程投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已要求所属部门进一步优化方案,依据合同和竣工资料等对工程价款结算严格审查,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六)物资采购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多收取中标服务费、材料加工时多计算材料加工费等,共增加投资6亿多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了收费标准,正在清退超标准收取的费用,并将与有关企业重新确定合理的加工价格等。
  (七)以虚假发票和“白条”等入账0.43亿元。如中石油项目经理部用虚假发票入账,列支西二线等项目培训费用714.2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石油正在对虚假发票和“白条”等进行清查,同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将严把发票审核关,确保发票真实可靠。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在下一阶段审计中予以关注,并适时公布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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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68号



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和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政府投融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8〕2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融资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由政府牵头或配套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城市功能项目、国计民生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融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具体指市人民政府任命的投融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第四条 根据企业管理现状,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投融资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融资指标、投资指标、经营指标和特殊指标等。
  (一)融资指标:指实际融资到位资金。
  (二)投资指标:指当年实际投资额。
  (三)经营指标: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四)特殊指标: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党建等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
上述四项指标,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及方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指标可实行一企一策(以责任书的形式签订)。
  (一)核定考核目标值。每年3月底之前,在企业预报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会同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等提出各投融资企业年度综合经营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各主管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责任书列明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指标权重的分配一般实行融资指标30分、占30%,投资指标35分、占35%,经营指标25分、占25%,特殊指标10分,占10%。具体指标的分值在不同年度、不同企业可适当调整。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每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市审计部门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百分制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具体考核计算公式:
总分=融资指标得分+投资指标得分+经营指标得分+特殊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数×单项指标标准分×权重
2.考核指标数的审核:
融资指标数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到位融资额和进度情况审核。
投资指标数由市财政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及其完成进度审核。
经营指标数由市财政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完成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审核。
特殊指标完成情况由市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及市安监、计生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薪酬的构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惩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指企业负责人担任现职岗位的劳动报酬。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为每人年7.2万元。
(二)绩效薪酬。根据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指标当年完成情况,计算确定经营者应取得的报酬,计算公式为:①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绩效薪酬=基本薪酬×{1+2×(任务完成率-1)};②完成或不完成任务的企业:绩效薪酬=基本薪酬×任务完成率,但任务完成率低于50%时不发放绩效薪酬。其中:任务完成率=各项指标所得分值之和÷ 100×100%。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给绩效薪酬:
1.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当年发现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3.当年发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三)特别奖惩。是指对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或造成重大失误与损失的惩罚。特别奖惩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的特别情况决定。
第八条 年度薪酬兑现的范围和分配系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l,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0.8以下。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年度薪酬兑现时间。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由企业按月兑现,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原则上于次年3月底前兑现应得绩效薪酬的60%,其余40%6月底前兑现。
  第十条 按本办法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外,不得再从任何单位领取任何工资性报酬或其他变相报酬(含以实物形态支付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在计算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予以剔除。
  第十二条 薪酬兑现涉及税收问题,按有关税法和税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市长 李再勇





2012年9月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已废止《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新的规定和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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