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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6:25:08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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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3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议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2次,每次安排40分钟左右的时间学法;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订,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专业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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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生 故 吏 遍 天 下
----两 汉 的 官 吏 选 举 制 度

曾广荣


  两汉时期的官吏选举主要是通过察举、征辟、任子等途径来实现的。
察举制度 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始以明文规定下来。具体而言察举是由中央的三公九卿、列侯和地方上的郡国守相等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之士推荐给朝廷,然后根据策试水平高下,按等授官。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进行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度逐渐完善起来。察举制度如认真执行,对封建政府并无不利。但问题是察举制度常为豪门权贵所垄断,成为他们网罗党羽、发展帮派势力的重要途径。进入东汉后,察举制度就逐渐演变成大官僚集团拉帮结派、扩张权势的工具。
征辟制度 征辟制度包括征聘和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
征聘由皇帝直接聘请地主阶级中的知名人士入朝参政或备为顾问,是皇帝的直接用人之权,除非皇权旁落,一般不会成为臣下结党的工具。但征聘之权如落入后妃手中,亦可作为其扩张权势、巩固地位的手段。如吕后聘商山四皓(夏黄公、东园公、绮里季、角里先生)来辅佐太子,以打消刘邦易储的念头。
辟除是指中央公卿和地方州郡长官可以自己选用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为幕僚掾属。汉代的选官制度规定,三公可以自行置吏,刺史可置从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辟除制度除了赋予公卿牧守以很大的用人权,可以随意任用掾属而无须向皇帝呈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士人被辟为高级官员的掾属后,入仕和升迁的机会都会大为增加。在一般情况下,由中央公卿辟除者,经过试用、通过公府商第或由公卿举荐即可在中央或地方担任要职。如董卓征辟荀爽初拜平原相,后迁光禄勋,视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之三公,仅九十五天。由州郡牧守征辟者,因积功积劳,或经过试用,也可升补中央大员或地方长官。因此,从东汉中期起,这一制度逐渐被大官僚集团控制、操纵。一方面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为了培植私人势力,竞相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大权辟除士人为掾属,树立私党;另一方面士人为猎取高贵厚禄,也纷纷托身官僚贵族门下,于是公府、郡国的幕僚掾属与其长官之间就形成了故吏与府主的关系。
任子制度 任子制度是汉朝根据荫庇的原则任用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为郎或与郎官秩位相近的太子洗马、庶子、舍人之类的官职。此外皇帝还常将特辟、荫庇的对象从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子弟扩大到他们的门生、宾客。
此外,两汉时期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另在博士弟子中取能通一经者入仕,补文学掌故的官缺,而考试成绩甲等者可为郎官。
两汉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初期确实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记载“汉之得人,于兹为盛”。但至东汉,“以族(门第)举德,以位(权位)命贤”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选举乖实”的状况,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刘庄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后汉书》卷二《明帝纪》)。于是一批“累世宠贵”、“世代为官”的豪门阀阅、“儒学世家”开始形成。以“中兴元功”著称的邓禹一家,东汉一代“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还如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门生与举主、故吏与府主之间彼此结纳,出现了一个个依附性极强的宗派集团,“门生故吏遍天下”之势亦已形成。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曾广荣)

关于开展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改[2010]002号


有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在出版社、期刊社从事编辑、校对工作并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本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或符合有关免试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含2006年底前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2.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当年全国通用标准10分以内(含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
  3.转换系列晋升出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外语水平按现从事专业的岗位要求掌握。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其成绩达到了全国通用标准A级或B级的人员(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6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测试,相应级别成绩达到45分以上的人员),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或作为访问学者由国家派出留学半年以上的人员。
  (6)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8)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两位在职译审审定达到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或经国家级外文外事部门认定具有较高翻译水平的。
  (9)经新闻出版总署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从事美术编辑、书籍报刊装帧设计和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
  (三)计算机能力
  计算机能力需达到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规定要求,即计算机能力达到本级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免试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B级水平考试。B级考试内容的四个模块: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
  2.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参加A级水平考试。
  A级考试内容的六个模块:
  文字编辑、记者和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owerPoint,⑥Access。
  美术编辑考:①Windows,②Word,③Internet,④Excel,⑤PageMaker,⑥PhotoShop。
  已取得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所缺的两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1)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取得本通知要求的相应模块合格证书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6)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人员,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B级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根据从事专业直接加考相关内容。
  (7)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者。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一级校对、技术编辑职称,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3年,且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校对或技术编辑工作1年以上(转评)。
  2.申报副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担任编辑满5年。
  (2)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满3年,任中级职称时间满5年(与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
  (3)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2年。
  (4)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编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本单位主管部门组建的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并在出版单位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
  (2)2001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受聘从事编辑工作满4年。
  (3)2001年12月31日以后具有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五)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出版单位出版范围一致的专业论文论著(如:法律类出版社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法律专业论文论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六)破格条件要求
  在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经单位考核认为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有关任职条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任现职期间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或在相应级别的全国性出版评奖中获奖的人员,申报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相关申报资格的,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2. 具有大专学历且1986年以前开始从事出版工作,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
  3. 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引进、交流到出版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且胜任现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情况破格申报副编审。
  4. 已注册责任编辑资格,但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担任编辑、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满5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编审、高级校对或技术副编审。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见附件。
  (七)同级职称转评
  非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出版专业职称,其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要求,其它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2010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出版单位初评推荐需按以下要求之一进行:
  1.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 没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出版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出版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申报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公示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要求。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总署评委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出版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出版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报送为主,纸介材料报送为辅。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
  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作品)。
  以上三类材料共15项(破格人员16项),其数量、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以电子介质材料为主,同时报送纸介材料。电子介质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介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1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 2011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徐令德 王 鑫
  联系电话: 010-68008752 010-68008166(传真)
  (七)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
  1.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091/129248100813894654.doc
  2. 申报材料说明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2/708091/129248101603340289.doc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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