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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13:44:36  浏览:85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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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和服务

  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把农业发展切实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转道上来,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搞好农用地管理将给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稳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提高认识,调整思路,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增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和服务意识。坚持政策引导,对有利于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给予支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有关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各项工作。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搞好农用地结构调整 ]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涉及农用地结构调整,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时,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生态脆弱地区需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加强林草地保护,不得改为它用。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保护区在调整划界时要同时考虑今后该土地利用方向,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协调一致。在保证基本农田规划面积的前提下,可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能调整为鱼塘、果园或其它用地的一般耕地预留在基本农田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果树或进行其它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划基本农田,以满足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并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各地应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本地区资源状况,通过调整政策、发布信息、示范指导等手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引导农民对农业生产结构适时进行调整。要贯彻落实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切实尊重、依法保护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品和其它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种植牧草或或饲料作物,建造临时性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逐步形成农林牧渔全面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要因地制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

  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为保护生态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而减少的耕地,要根据实际减少的面积在土地变更调查时予以核减。自2000年1月1日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为农用地,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其它农用地,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轻度破坏易于恢复的耕地,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但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注明实际地类;按照发挥区域性比较优势的要求,因地制宜,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调查,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须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 建造温室大棚和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及塘底未经固化的简易水产养殖场,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须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签定复耕保证书,届时按要求恢复成耕地。但建造永久性农业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如畜饲养场、塘底已经固化的水产养殖场、农副产品仓库、加工厂、集贸市场等,占用耕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一补一"。

  五、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土地开发整理除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外,还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应根据统一规划,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搞好田水中篥村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制定有关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投资者开发整理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开发整理成耕地的,可从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拨款予以补助;复垦农村集体废弃地的,可以收仿佛经济组织承包给投资者生产经营;复垦国有废弃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给投资者生产经营;要贯彻中央有关规定,保护农垦辖区内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不受侵占。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开发整理土地和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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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2001]3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6-1


国家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国邮[2000]479号)收悉,来函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邮政农村支局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对邮政部门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土地,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座落在上述范围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土地,必须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物党字〔2008〕5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2008年,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证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列入全年学习计划中,采取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文物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要求全体党员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机关和各单位形成良好的风气。继续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新任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课程,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
由人事教育司牵头,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配合。
(三)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和法纪的学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予以指导。
(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治理好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变相收受财物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落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
(五)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出访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办公室(外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
(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
(七)继续加强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就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
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部署,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三、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任期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其中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由人事教育司、办公室负责。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系统,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防止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有行政审批项目司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小金库”、“账外账”,追究违反财经纪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公共奖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
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司和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文物局重点基建项目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工作,要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由办公室负责,机关服务中心配合,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检查。
(五)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结合社团年检、登记、换证和改选工作,适时开展对社团的整顿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按照《国家文物局社团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社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六)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七)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中以权谋私以及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工作。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直属机关纪委监督落实。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扩大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
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
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落实。
(三)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文物行政事务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加强对文物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由办公室、政法司负责,各司室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协助配合。
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整理、修订和补充,编印《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各直属单位要对近年来制订的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编印成册,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纪律和制度行为的力度,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表率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六、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工作。
(一)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二)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管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做好对实名举报的查核与回复,强化信访督办、交办工作。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以上各项任务分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各单位于2008年底前,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局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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