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界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界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的通知
漯政办〔2005〕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3月23日以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全市各界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其改进完善的责任分解到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请各责任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具体意见,于4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一、关于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1.抓住中央实施中部崛起和我省实施中原崛起的战略机遇,认真研究推动漯河大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2.制定“中国食品名城”建设规划,加大对食品名城的宣传力度,扩大漯河影响力,提高漯河知名度,促进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实现我市在中原城市群中快速崛起。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3.制定工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合理发展重工业,优化轻重工业结构,在发展食品产业的同时,加快其他产业的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4.制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传统商贸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市商务局负责。
二、关于“三农”工作
5.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农政策,确保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市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6.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农民工由劳力型向智力型、技术型转变,培育“创业型”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力争转移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负责。
7.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市畜牧局、财政局负责。
8.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市农业局、财政局和其他涉农单位负责。
9.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市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10.进一步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路网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三、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1.注重培育成长型企业,发展新的上市公司,力争3年内我市有新的上市企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我市财政支柱较少的局面。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引导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的规模优势和区域特色,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协调解决粮食企业在运输、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15.着力抓好一批带动力大、支撑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备足后劲。
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
16.借鉴沿海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经验,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
17.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规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人行漯河市支行负责。
18.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组织参加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市商务局负责。
20.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组建专业招商引资队伍,力争引进更多的大项目落户漯河。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大项目办负责。
五、关于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21.高标准制定城市长远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切实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市建委负责。
22.抓紧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3.加大沙河、澧河两岸景观带建设力度,突出滨河城市特色,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市建委、林业园艺局负责。
24.在城镇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建委、房管局负责。
25.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
市建委、财政局、林业园艺局负责。
26.加大“双创”工作力度,解决城市脏、乱问题,取缔马路市场,为市民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
市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27.适应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的需要,尽快理顺市区环卫管理体制和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市建委、林业园艺局负责。
28.对城市新建道路的电力、通信、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加强统一协调,确保一次性规划到位、施工到位。
市建委、电业局、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
29.结合区划调整,尽快理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省对市的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市对县区有压力、有动力、有活力的财税体制,进一步调动各县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0.理顺县区土地管理体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乱占耕地现象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关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1.加大对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出台我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方案。
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32.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市教育局、漯河医专、漯河职院负责。
3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做好引才、育才、留才、用才工作。
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34.加大教育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
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35.加大对卫生事业尤其是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抓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区卫生事业投入的督促检查,确保上级转移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6.加大对城市文化的挖掘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许慎文化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市文化局负责。
37.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单位负责。
38.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民政局负责。
39.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尤其要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净化文化市场。
市文化局负责。
七、关于构建和谐社会
40.尽快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漯河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应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和配套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4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接待来访群众,加大对信访案件督办查办力度。
市信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抢劫等各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市公安局负责。
43.加强对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
八、关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4.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6.继续下大力气精简会议、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落实、抓督查上。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7.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48.定期分析研究经济运行走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49.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干扰企业发展的“四乱”行为,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和各有关单位负责。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
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计算出让地价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本规定所指各路段基本地价设定的临街宽深比为0.5,各路段、区片基本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2.5。当临街宽深比大于或小于0.5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当容积率大于或小于2.5时
,应作容积率修正。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地价=基本地价+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容积率修正地价
其中:
(一)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基本地价×(宽深比-0.5)×10%
(二)容积率修正地价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容积率小于2.5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15%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1,容积率低于1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0.5,容积率低于0.5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2.当容积率在2.5—5.0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25%
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上限容积率为5.0,容积率超过5.0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四、旅游用地按不同路段和区片基本地价确定,不作临街宽深比和容积率修正。
五、居住用地、旅游用地临海河岸线的,根据所临海河岸线的长度,按每米2000元加价。
六、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征地三项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外,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工业项目用地,按2元每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非营业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八、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用地在按本规定计算的旅游用地协议出让价格基础上优惠10%~20%。
九、列入城市住宅发展计划的,按政府规定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行限价销售的住房和安居工程用地,在本规定计算的各路段、区片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25%。
十、各类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需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在按本规定计算标准基础上加收20%;需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价格在按本规定计算标准基础上加收10%(国家、省、市投资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通
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军事用地除外)。
十一、按本规定地价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地价款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临路的土地使用者须代征所临的道路用地,并支付征地三项补偿费和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
十二、按本规定受让的工业用地和旅游用地,以及享受政府优惠地价的土地,从受让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五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并补足政府所优惠的地价款后,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十三、本规定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海府〔199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用地分类表
----------------------------
|类 别| 含 义 |
|----|---------------------|
|商业服务|各类商业、贸易、饮食、服务、金融、保 |
| 业用地|险、宾馆、写字楼、别墅和其他经营性 |
| |用地 |
|----|---------------------|
|居住用地|除别墅外的各类居住用地 |
|----|---------------------|
| 行政办|国家机关、部队、文化、教育、卫生、体 |
| 公用地|育、科研及公益设施用地 |
|----|---------------------|
| |主要指各类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建设 |
|旅游用地| |
| |用地 |
|----|---------------------|
| |各类厂房、仓储、交通(含港口码头)、 |
|工业用地| |
| |电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用地 |
----------------------------
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
------------------------------------------------------------
| | | |价格(每平方米元)“()”表示每0.066公顷万元|
|土地| | |-------------------------|
| | 路段名称 | 区片名称 | 商业服务业 | | |
|级别| | | | 居住居地 | 旅游用地 |
| | | | 用地 | | |
|--|---------------|-------------|-------|------|----------|
| |海秀路东路(三角池至南大 | | | | |
| |桥)、海府路北段(三角池至 | | | | |
|一 |海府一横路)、大同路、解放 | | | | |
|级 |西路、龙昆北路、国贸大道、 | | 1200 | 900 | 375 |
| |滨海大道东段(四二四医院 | | (80) | (60) | (25) |
| |至世贸东路)、龙华路东段 | | | | |
| |(长堤路至龙昆北路)。 | | | | |
|--|---------------|-------------|-------|------|----------|
| |机场路、机场西路、机场东 | | | | |
| |路、南宝路、南航东路、和 | | | | |
| |平南路、和平北路、文明西 | | | | |
| |路、文明中路、文明东路西 | | | | |
| |段(白龙路至和平路)、新 | | | | |
| |华路、博爱路、中山路、得 | | | | |
| |胜沙路、解放东路、长堤 | | | | |
|二 |路、滨海大道中段(世贸东 | | 1050 | 825 | 330 |
|级 |路至疏港大道)、义龙路、 | | (75) | (55) | (22) |
| |龙华路西段(龙昆北路至 | | | | |
| |海秀路)、华海路、玉沙路、 | | | | |
| |金龙路、后海路、明珠路、 | | | | |
| |龙昆南路北段(南航路至 | | | | |
| |海秀路)、新港路、海府路 | | | | |
| |南段、海秀路中段(南大桥 | | | | |
| |至农垦路)。 | | | | |
|--|---------------|-------------|-------|------|----------|
| |人民大道、和平大道(和平 | | | | |
| |桥至大堤)、海甸二、三、四 |金融贸易区(含填海区、东 | | | |
| |路、海府横路、金贸路、文 |起龙昆北路,西至旧铁路 | | | |
| |华路、白龙路、疏港大道北 |路基,南至金龙路100米 | | | |
|三 |段(滨海大道至海秀路)、 |和海秀大道K北至海 | 900 | 750 | 300 |
|级 |龙昆南路南段(南航路至 |边)、泰华西北片(东起华 | (60) | (50) | (20) |
| |凤翔路)、工业大道东段 |侨宾馆路,西至龙昆北路, | | | |
| |(龙昆南路至南航路)、滨 |南起滨海大道,北至海 | | | |
| |海大道西段(疏港大道至 |边)。 | | | |
| |港口路)。 | | | | |
------------------------------------------------------------
------------------------------------------------------------
| | | |价格(每平方米元)“()”表示每0.066公顷万元|
|土地| | |-------------------------|
| | 路段名称 | 区片名称 | 商业服务业 | | |
|级别| | | | 居住居地 | 旅游用地 |
| | | | 用地 | | |
|--|---------------|-------------|-------|------|----------|
| | |旧城区(南起琼山市界,北 | | | |
| |海甸五路、福海大道、工业 |至海甸河,东起美舍河、板 | | | |
| |大道中段(南航路至海榆 |桥溪,西至龙昆北路),东 | | | |
| |中线)、疏港大道南段(海 |方洋开发区(东起铁路路 | | | |
|四 |秀路至南航路)、海秀路西 |基,西至疏港大道,南起海 | 750 | 600 | 225 |
|级 |段(农垦路至高架桥)、金 |秀大道,北至滨海大道)、 | (50) | (40) | (15) |
| |盘路、南航西路东段(龙昆 |海甸岛南片(南起海甸河, | | | |
| |南路至海德路)。 |北至海甸五路、福海大道, | | | |
| | |东起横沟河,西至海南大 | | | |
| | |学西界)。 | | | |
|--|---------------|-------------|-------|------|----------|
| | |侨中片(东起龙昆南路,西 | | | |
| |海垦路、金宇路、海瑞路、 |至农垦路,南起金宇路,北 | | | |
| |先烈路、金垦路、秀英街、 |至海秀路)、秀英村片(东 | | | |
| |港口路、双拥路、城西路、 |起龙华路,西至疏港大道, | 600 | 525 | 180 |
|五 |南航西路西段(海德路至 |南起海秀路,北至金融贸 | (40) | (35) | (12) |
|级 |工业大道)、海榆西线东段 |易区)、港口片(南起海秀 | | | |
| |(高架桥至旧机动车交易 |路,北至海边,东起疏港大 | | | |
| |市场)。 |道,西至双拥路)。 | | | |
|--|---------------|-------------|-------|------|----------|
| | |城西片(东起龙昆南路,西 | | | |
| | |至疏港大道,南起货运大 | | | |
| |庆龄大道东段(港口路至 |道,北至金宇路、海秀路)、| | | |
|六 |纬三路)、长秀1号路、文 |秀英片(东起疏港大道,西 | 525 | 450 | 150 |
|级 |明东路东段、青年路、通江 |至秀英街,南起工业大道, | (35) | (30) | (10) |
| |大道、滨江大道。 |北至海秀大道)、海甸岛北 | | | |
| | |片(海甸五路、福海大道以 | | | |
| | |北,海南大学西界以西)。 | | | |
|--|---------------|-------------|-------|------|----------|
| | |新埠岛、下洋片(东起南渡 | | | |
| |庆龄大道西段(纬三路至 |江,西至美舍河,南起琼山 | | | |
| |西环路)、工业大道西段 |市界,北至海甸河)、秀英 | | | |
| |(海榆中线以西)、海榆中 |西北片(东起双拥路,西至 | | | |
|七 |线南段(工业大道至琼山 |五源河,南起海榆西线,北 | | | |
|级 |市界)、长流1号路、海榆 |至琼州海峡)、永万工业区 | 450 | 375 | 120 |
| |西线西段(旧机动车交易 |片(东起秀英街,西至旧机 | (30) | (25) | (8) |
| |市场至澄迈县界)、长流组 |动车交易市场,南起工业 | | | |
| |团西环路(庆龄大道至海 |大道,北至海榆西线)、秀 | | | |
| |榆中线)。 |英南片(南起货运大道,北 | | | |
| | |至工业大道,东起疏港大 | | | |
| | |道,西至海榆中线)。 | | | |
|--|-----------------------------|-------|------|----------|
|八 | | 300 | 225 | 90 |
| | 其他地区 | | | |
|级 | | (20) | (15) | (6) |
------------------------------------------------------------
199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