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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2:04:00  浏览:81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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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的《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一、为完善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改革措施,在微观搞活的同时,加强宏观控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考核的对象。省财政厅对各地市财政局和省级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各地市和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逐级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确定的依据。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四项财务、成本指标是:上交利润(包括上交的所得税、调节税、利润、承包费)、成本、资金占用和扭亏。上交利润以年初省财政厅下达的企业收入指标为依据:成本以上年决算中百元产值耗用水平为基数,年初计划降低率为依
据;流动资金占用以上年决算中百元产值占用水平为依据(其中执行中产成品资金占用水平不得高于上年);扭亏以省对地市、省级有关部门下达和签订的扭亏承包协议书限定计划亏损额为依据,同时还要结合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奖励等级。年终全面完成四项财务、成本指标的,获完成目标一等奖。其中上交利润比指标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目标成本再降低百分之一,资金占用水平降低百分之三,质量稳定提高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不包括百分之八十)并比上年上升的,获一等优秀奖;完成目标利润、目标
成本、资金占用三项指标的,获完成目标二等奖;上交利润比指标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目标成本再降低百分之一,资金占用水平降低百分之三,质量稳定提高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并比上年上升的,获二等优秀奖。
五、奖励办法。各单位的执行情况按季排队公布,年终总结表彰。省财政厅根据决算执行情况,对完成规定要求的获奖地市、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企业,提请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对获得优秀奖者,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市可参照此办法,对获得优秀奖的县(市、区)、部门和所属
企业给以奖励(从地方机动财力开支)。对完不成目标指标的地市财政局和省级企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井由这些地市和部门分别向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作出说明和书面检查,与年度决算一并报送。
六、本办法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98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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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28日公布施行)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修改如下:
“县以上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以及国有、集体发行单位,可以申办书报刊二级批发业务,由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深圳市设立国有书店以外的二级批发单位,由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9月28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

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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