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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1:28:04  浏览:96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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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若干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一)通信铁塔、管道、简易房屋、活动房屋等固定资产折旧问题。通信企业用于收发信号的综合通信铁塔、存放通信光缆设备的管道、存放通信基站设施的简易房屋等固定资产,是通信设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以统一作为通信设施固定资产,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10年期限计提折旧。
  (二)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设备变更折旧年限问题。考虑到设备更新换代、升级改造等原因,通信企业2G通信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可以根据本企业设备更新情况,从原来确定的7年折旧年限调整为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最短5年折旧年限。调整后的折旧方法按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在剩余年度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上述调整情况,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关于员工成本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通信企业对员工成本(工资和福利费等)实行绩效考核与人工成本挂钩管理模式的,在每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员工成本可暂按企业制定的计划数列支;通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按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
  三、关于积分计划费用扣除问题
  通信企业对客户采取积分回馈计划,对具备一定消费条件的客户给予积分,并根据积分回馈实物或服务。凡客户兑现积分的,通信企业所发生的实物或服务费用,可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客户没有兑现积分的,不得做为成本费用列支。
  四、关于交际应酬费核算单位问题
  通信企业分公司的交际应酬费应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核算。通信企业在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整个公司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包括总公司本身所发生的),按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统一计算确定列支数额。
  本通知自2006年纳税年度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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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法律观念变革

郝铁川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入世。这就不能不引起我国法律观念的变革。

  第一,在立法方面,我们将从过去的“先市场,后规则”转变为“先规则,后市场”。

  我国的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一切均无先例可以照搬,只好先培育市场听任一个阶段的市场的自发性之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训,再制定法律规则。立法滞后于市场,是我国法制过去的一个显著特征。

  加入WTO之后,情况就不同了。现在是规则在前,市场在后。不仅规则领先于市场,而且规则还要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公布还要及时。WTO规定,成员方应迅速公布和公开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最迟应在生效之时公布或公开,使其他成员和贸易商及时得以知晓,在公布之前不得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在执法方面,我国的政府要从过去的权力本位转变为责任(义务)本位。

  计划经济年代的政府拥有配置一切资源的权力,是万能型的政府。

  而如今不同了,WTO95%的规则是约束政府的,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的权力受到了WTO的制约。在国内,国有制和低层次国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的一统天下被打破了,企业纳税购买政府服务的关系凸显了,纳税人控制政府的意识增强了。因此,政府现在变成了一个惟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生存的政府,变成了一个先履行责任、义务才能拥有权力的政府。

  第三,在司法方面,我国的司法活动要从过去的平民型转变为精英型。

  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年代,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司法活动的专业技术性不强,那种带卷下乡,田间地头、大槐树下就地审判,以群众呼口号开始,拍手称快结束为标志的审判方式,在当时既具有必然性,也具有合理性。

  但加入WTO之后就不同了,涉外诉讼、跨国诉讼要求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一定的世界历史文化知识,这远非常人能胜任。再看一下WTO关于解决争端的机制,精英司法的特色更加突出。突出表现在专家组审理争端和专家组成上诉机构的规定上。专家组通常由三人组成,他们均以个人身份工作,不代表任何政府或组织,WTO成员不得对他们作指示或施加影响。为便于指定专家组成员,WTO秘书处备有一份符合资格要求的人选名单。上诉机构的成员被限定为在法律、国际贸易和WTO协定方面被公认的权威,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严格的独立性。

  第四,在守法方面,我国公民和法人要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

  与加入WTO要求政府树立责任(义务)本位观念相反,加入WTO要求公民和法人树立的则是权利本位,积极地“为权利而斗争”。计划经济年代政府信奉权力本位,势必要求公民与法人恪守义务本位训条。如今加入WTO,政府转变为义务本位,公民与法人就要转变为权利本位。

  在WTO规则中,政府往往是公民与法人行使权利的代理人,你不委托政府,政府就难尽保障公民与法人权益的义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在改革中发展并逐步走向完善。二十余年来,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录取办法、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经历了较大的变化。高考制度的改革为高等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为引导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考生提供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面对21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新形势,面对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加大教育的贡献力度的迫切要求,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相应地,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须坚持改革,主动适应时代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素质能力结构的要求,着力引导人才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使高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学生司、基础教育司和考试中心在近一年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教育部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央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在改革中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将来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或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高等学校志愿,参加高等学校(专业)所确定科目的考试。综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学文化科目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目前状况,综合科目可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或专科综合。它不是理、化、生、政、史、地等科目按一定比例的“拼盘”,而是一种考查学生理解、掌握和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3+X”突出“3+综合”,“3”也要突出能力、突出应用。鼓励开展综合能力测试,以支持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引导中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学阶段相应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形成较强的能力。
2、高考内容的改革。这是高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花大力气、长时间深入、细致地进行这项改革。总体上将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命题范围遵循中学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试题设计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题目。各个考试科目的命题都应体现这些要求。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研究和实验,使之不断深化。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转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在考查学科能力的同时,注意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
3、高考形式的改革。现行的一次性全国统考暂时不变。积极探索一年两次考试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
4、录取方式的改革。重点是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网上录取系统要做到信息编码统一、考生基础信息统一、同级界面统一、高校录取工作软件统一,并且与其他环节顺畅衔接。网上录取是高校招生手段的革命性变革,既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又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并将带动高校招生考试其他方面的改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1、1999年广东省即试行“3+X”科目设置方案并将进一步完善;2000年将有六、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这项改革(1999年上半年公布具体方案)。2001年左右在全国推开“3+X”方案。
2、在天津市、广西自治区网上录取试点的基础上,1999年再增加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这项试验。2000年争取一半左右的省市建立网上录取系统;2001年基本建成全国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3、1999年在全国对全部保送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为以后高考综合科目的命题积累经验。
4、继续深入进行考试科学与测量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考试手段现代化的建设,以不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涉及的社会面大,关系着广大考生的直接利益,影响着中学和大学的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既要态度积极、满腔热忱,又要头脑冷静、步骤稳妥。各地要在确定改革实施步骤后,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工作,以高考改革引导中学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各高等学校在高考科目设置“X”部分的选择上,也要注意把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统一起来。
各级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网上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一个全国范围内技术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为确保普教、高教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地推进高考改革,教育部已成立了高考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组织实施高考改革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操作、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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