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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阿富汗发表联合声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49:50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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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阿富汗发表联合声明

中国 阿富汗


中国与阿富汗发表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与阿富汗20日在此间发表两国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于2006年6月18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二、胡锦涛主席同卡尔扎伊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卡尔扎伊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阿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访问期间,卡尔扎伊总统分别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和北京大学向中国学术界和知识界人士作了演讲,出席了两国企业界人士座谈会,介绍了在阿富汗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并接受了中国媒体的采访。

三、两国领导人对1955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的发展予以积极评价,对阿富汗临时政府成立后两国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阿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巩固两国传统友谊,拓展各领域合作。

四、双方肯定两国在1960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对深化双边关系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一致同意在此基础上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双方同意将恪守条约的原则和精神,不断充实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为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五、中方对波恩进程四年多来阿富汗政府和人民在和平进程和经济重建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中方希望并相信,在阿富汗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阿富汗能够尽早实现持久和平与繁荣。中方重申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积极参与阿富汗经济重建,今年将再向阿富汗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卡尔扎伊总统代表阿富汗政府和人民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以来向阿富汗和平重建提供的无私帮助。

六、双方一致认为,经贸合作是中阿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双方决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成立中阿经贸联委会。双方同意在自然资源开发、发电、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合作。为扩大阿富汗对华商品出口,中方宣布从2006年7月1日起给予阿富汗278种商品零关税待遇。双方愿继续探讨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七、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农业、文化、教育、交通、能源、投资等领域的合作。为支持阿富汗国家建设,中方将在今后两年内为阿方培训200名各类专业人才,从2007年起每年向阿方提供30个为期一学年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

八、双方强调,加强在国防、安全与警务领域的合作是发展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积极推进上述领域的务实合作。

九、阿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方支持中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反对台湾当局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台湾独立”。中方重申尊重阿富汗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阿富汗为维护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国内安全所作的努力,反对任何危害阿富汗稳定的图谋。

十、双方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是国际公害,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阿都是恐怖主义受害国,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中方支持阿方为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稳定所作的努力,愿与阿方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的活动。阿方重申将在打击三股势力方面继续坚定支持中方。

十一、中方赞赏阿方为推动区域合作所作的努力,欢迎阿富汗根据《联络组议定书》的规定与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联系。中方愿在区域合作框架内与阿方开展务实合作。阿方欢迎中国成为南盟观察员,支持中国与南盟开展互利合作。

十二、访问期间,双方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国给予阿富汗部分对华商品零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官员会晤制度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防部关于中国向阿富汗提供无偿军事人员培训援助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畜牧及食品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局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信息、文化、旅游、青年部关于维护与保护文化遗产谅解备忘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阿富汗工商会合作协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阿富汗投资支持局合作协议》。

十三、卡尔扎伊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对阿富汗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

2006年6月2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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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代的董必武是如何与法律结缘的?

作者:宋飞

  董必武,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伍,从事革命活动后改为必武。1886年3月5日,董必武诞生于湖北省黄安(今黄冈市红安县)县城城关镇南正街的一个穷教书先生家里。其祖父董其元生他父亲董基文等八男一女,董必武出生后,全家大小近30人在其祖父死后,由其做酱园生意做不下去的大伯父董其浚主持家务。全家人和睦相处,得益于一套严格的家庭管理制度,长幼序次、财务管理、住房排列、兄弟排序、妯娌相处、家教礼仪、对外应酬、婚丧嫁娶等都有详细而又严格的规定。在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供他一人外出读书而无一人有争议,就可想而知。董必武从小就受到这种类似于“罗马父权家庭”的依规办事的熏陶,这给他以后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启迪。
1903年,18岁的董必武,又在全家人的鼓励下,赴黄州府考棚街报名应试,中了秀才。1905年春,董必武又以优异成绩考取湖北省当时的重点中学——武昌文普中学堂(即现在的华中师范大学的前身,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不少名人都是出自这所学校)。在武昌学习期间,他看到康有为提倡维新运动的书籍和梁启超主办的《新民丛报》,对他们所宣扬的改革朝政、变法图强的议论,感到十分新鲜,又被他们富有感染力的流畅文笔所吸引。
1909年,青年董必武就带领同学们与学校违规行为作斗争并取得了胜利。这一年,董必武在武昌文普中学堂读四年级时,提学衙门要学监纪矩伟办文高等学堂。纪矩伟想把文普中学堂的三、四年级学生转入文高等学堂学习,决定不按原规定发给这两班学生毕业文凭。学生们因为入学时规定的公费学习,后来改为自费;原来规定的五年毕业,现在又要改为八年,普遍不满,提出反对。但谁都怕因闹事被学校开除,不愿出面。董必武品学兼秀,大家认为学校找不到开除他的理由,便一致推他为领导人。他向大家表示:不干则已,要干,就要破釜沉舟干到底。于是,他带领同学们与学监纪矩伟论理,未得到完满答复,又到省提学衙门请愿。经过一个多月的斗争,这场小规模的学生运动取得了胜利。关于这场风波,让我想起了21世纪头五年发生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证行政诉讼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黄渊虎诉武汉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白紫山等五名学生诉武汉理工大学、王玲诉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拒绝颁发学位证这几个案子,虽然董必武采取的是类似于现在的涉法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我觉得他无疑是新时代大学毕业生法律维权行动的先行者!
1914年1月,董必武在参加孙中山策划的武装讨袁“二次革命”失败后,得到朋友的资助,于同年2月东渡日本,考入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攻读法律,并在留学期间加入了中华革命党。关于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这所学校,我现在已经查不到它是现在哪所国际型大学的前身。但是在日本,历来都是私立大学学费比公立的贵,但办学提倡学以致用,质量仍是世界一流。因此我个人认为,董必武的选择是对的。他在这里系统地接受了日本法学思想,提出了“我们中国也需要建成一个有法度的国家”的主张,得到了正在流亡日本的孙中山的首肯,并提出袁世凯同日本签订的《二十一条》违法,在日本带领留日学生掀起了反袁浪潮。试想一下,现在中国南海被各国虎视耽耽,却没有一个重量级的本土国际法专家出来说句话。想想人家董必武,28岁在海外留学时还这么关心国内大事!
1915年,董必武两次在家乡入狱,亲历了北洋军阀伪法统的黑暗。1915年6月,董必武奉孙中山之命和张国恩一起归国,回到故乡湖北,谋划反对袁世凯的秘密军事活动。当时,驻武昌南湖炮兵团团长李愈友是董必武的旧友,也是革命党人。董必武到武汉后,和李愈友密商如何策动军队起事反袁。而在这之前的5月,袁世凯同日本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使中国面临沉沦的边缘。为了对外卖国,对内复辟,袁世凯到处布置密探,加紧对革命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血腥镇压。董必武在武昌的活动很快引起了北洋军阀的注意,被密探紧紧盯住,处境十分危险。他只得潜回老家黄安,在县城高等小学堂为四叔董素怀代课。因叛徒告密,北洋政府得知了董必武是中华革命党人,董必武还没来得及转移,即被黄安县反动知事王立廷捕押入狱。董必武被捕是黄安县署奉湖北省军务督办段芝贵、巡按使段书云会衔密令缉拿的,拿获后即解省法办。情况非常严重,如若解省,必有生命危险。经多方营救,王立廷迫于社会舆论,答应暂缓解省。这时,黄安知名人士——黄州府中学(即今黄冈中学的前身)校长陈逵九(董必武1910年至辛亥革命前曾在该校任教)又赶到武昌面见巡按使段书云,利用他与段书云在清朝军机处同事多年的关系,请求对董必武从宽发落。段书云碍于老友情面,答应不予追究。这样,王立廷才于同年9月答应交保释放,并责成保人担保董必武不得离开县城,随传随到。不料到了这年12月,正当袁世凯下令称帝的时候,反动知事又奉段芝贵、段书云密令,以“孙的党徒、图谋不轨”的罪名,再次将董必武逮捕,关押在黄安县监狱,使董必武受尽了伪法统之苦。
董必武的再次逮捕,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公愤。1916年6月,复辟称帝的袁世凯在全国人民的愤怒声讨中一命呜呼,复辟丑剧就此收场。黄安人民立即开展了营救董必武出狱的请愿活动。黄安知事迫于革命形势的压力,加之两次监禁都没有从董必武的口里得到任何“罪证”,只得装模作样,推卸责任,假装友好地释放了董必武。
董必武的牢狱经历,让我想起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的当代刑法学家邱兴隆。虽然时代不同,一个是湖北黄冈人,一个是湖南湘乡人,但是监狱体验的相同经历,造就出不同时代的两大杰出法学家!
董必武恢复自由后一度回到武汉,之后又于1917年2月11日离开武汉到日本参加东京神田区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毕业考试。这一时期,日本思想界异常活跃,有关社会问题的著作也越来越多,他开始接触一些介绍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书籍,渐渐认识到他们对旧社会的揭发虽有相似之处,但革命方法却迥然不同,应该进一步仔细研究。带着这种想法,董必武又积极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护法战争。
1917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召集国会非常会议,以维护《临时约法》和恢复国会为号召,建立了护法军政府,发动护法战争,这时,董必武和姚汝婴应驻防川县的鄂西靖国军总司令蔡济民之邀任司令部秘书,共谋反对北洋军阀的护法战争。1919年1月27日夜,靖国军唐克明勾结川军旅军方化南,乘蔡济民不备,袭击蔡部将蔡谋杀。当时正在四川万县为部队筹集粮款的董必武闻讯很快赶回,可人们尚不明白事情的真象。他在与同事们处理蔡济民的后事时,发现了唐、方勾结谋杀蔡济民的电报多封,才揭出了案件的本来面目。同事们对于这种发生在革命阵营内部的谋杀感到无比愤慨,公推董必武到上海向孙中山有关方面申诉。董必武到上海后,在詹大悲等人的协助下,会见了各方面人士,向孙中山汇报了事情的经过。但孙中山在一年前就被排挤出护法军政府,虽对蔡济民被害深表同情,因无实力也无计实施。董必武于是联合苏成章等靖国军成员,在报上发表公电,陈述蔡济民被害经过,揭露西南军阀的罪恶勾当,呼吁伸张正义,惩办祸首,为蔡昭雪。然而蔡济民一案还是不了了之,以无结果而告终。董必武的这次法律维权经历,就远远没有学生时代幸运了!
“五四”运动前夜,中国的新文化运动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注入了新的血液,一些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在国内宣传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新文化运动正以新的姿态在全国蓬勃发展。董必武以浓厚的兴趣,如饥似渴地研读了李汉俊从日本带回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著作,思想上发生了很大变化。1928年,他在回忆这段情况时写道:“世界大战中,中国有一种启蒙运动,提倡这种运动的是《新青年》、《新潮》等刊物。首先是文体的改革,进而讨论社会问题。我们看了这些刊物和李汉俊介绍的几种日本新出的杂志,如《黎明》、《改造》、《新潮》等,觉得中日两国的杂志当时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彼此都认为现代社会已发生毛病了,传统的观念、道德、方法都要改变了,至于怎样改变,改变成一种什么样子,都很茫然。就社会主义说,当时有的介绍无政府主义,有的介绍共产主义,有的介绍社会主义,且只有文字的宣传,没有实际上的组织。我们几个人都很欢迎这种新的运动,很爱看此类的新书。”“五四”运动的爆发,给董必武的思想发展以新的推动。他与李汉俊、张国恩、詹大悲等人,几乎天天聚会,交换书籍,讨论天下大事。董必武在读书的同时,以严肃的态度回顾自己历经坎坷的道路,思考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经验教训。他认识到,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但成果被北洋军阀篡夺了。此后,国家四分五裂,人民更加困苦不堪。在这艰难的岁月里,他追随孙中山革命多年,屡遭失败,深感中国需要继续革命,但旧的革命路子又行不通,于是迫切希望寻找到中国革命的出路。他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把各种新思潮加以对比研讨,认为西方的议会民主在一些国家虽已实行,但在中国已被证明难以实现;无政府主义虽很流行,但空想的色彩太浓,不切实际;只有布尔什维克的主张和办法,比较切实可行,可以作为榜样。董必武逐渐领悟到中国革命必须效仿俄国革命的方法,走俄国革命的道路。董必武这种思想上的转变,尽管还是初步的,但已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和世界问题,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跨入中国第一批共产主义者的行列。
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约他们在武汉筹建同类性质的组织。董必武非常高兴,迅速复信表示同意。最先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董必武、张国恩(数月后又退出小组)、陈潭秋三个人,随后又有刘伯垂(已由上海回武汉,开办律师事务所)、包惠僧、赵子健参加。1920年8月,在武昌抚院街董必武寓所秘密召开了会议,成立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当时取名为“共产党武汉支部”。会议由刘伯垂主持,参加会议的有董必武、陈潭秋、刘伯垂、张国恩、包惠僧、郑凯卿、赵子健七人。会上首先传阅了刘伯垂从上海带来的“一个抄写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草案”,由刘介绍了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情况,并研究了早期组织建立后的活动。为了避免敌人的注意,他们决定租用位于湖北省警察厅背后的武汉多公祠五号(遗址大致位于今武昌黄鹤楼南路公交车站附近、武汉市三医院围墙西北角)作为党的机关,刘伯垂的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刘芬(刘伯垂的别名,刘曾在广东司法界活跃)律师事务所”亦挂此处,以掩护党的秘密工作。之后,据说董必武承办了第一个案件获得了胜诉(具体什么案件已经无从考证),在社会上赢得了声誉。自此,34岁的董必武一下子成为湖北境内颇有名气的教育家和大律师。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参考文献:
1、秦永高 秦基楚,《董必武法学思想形成初探》,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2期(总第3期。2011年6月版)
2、秦基楚,《浅析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形成及历史意义》,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6期(总第7期。2011年12月版)
3、董德文,《坦直忠诚报国家——读董必武诗歌感想》,原载《黄冈法学》2011年第6期(总第7期。2011年12月版)
4、百度搜索:董必武

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业的一次全新改革实践,意义重大。为确保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成功,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目标是: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这几个中心环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两家试点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第二章 公司治理改革
第四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

两家试点银行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以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第五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两家试点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要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还应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第六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

两家试点银行应从自身条件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制定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综合发展战略,并分年度落实,确保实现。

第七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第八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第九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

第十二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落实金融人才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和做好关键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同时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进程。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考核指标包括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项指标。

第十五条 两家试点银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第十六条 两家试点银行股本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

第十七条 两家试点银行从2005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

第十八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从2004年起对非信贷类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全部资产的质量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

第十九条 两家试点银行从2004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

第二十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风险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底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行应达到60%,建设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

第四章 检查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抓紧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两家试点银行在处置历史损失的同时,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违纪人员。认真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防止少数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整个查处工作应在2004年底前提交初步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两家试点银行改革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和任务的要求,落实责任。两家试点银行的董事长应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两家试点银行应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通过严格的考评验收做出每个阶段的工作评价,按季上报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年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验收。并将改革进展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总体和分年度考核、分季监测报告的方法,对两家试点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分年、按季报告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2004年3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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