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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4 15:47:03  浏览:9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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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等


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新出联〔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沉迷通知”)。自“防沉迷通知”发出以来,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全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到位;网络游戏审批管理已将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防沉迷措施在全行业的贯彻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独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增强了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力度;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得到一定控制,沉迷网络游戏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落实“防沉迷通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施防沉迷实名验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盗用或者使用虚假成年人身份信息,规避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经批准,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经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并完成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目前,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条件已经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全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将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所有在线使用的网络游戏(不含手机网络游戏)的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二、“身份查询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为保障验证工作合规有序进行,“身份查询中心”应向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说明实名验证具体工作要求,按《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流程》及时有效地验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报送的身份信息,并反馈验证结果。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按规定要求,全力做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的各项相关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应承担的网络游戏用户注册信息识别等工作;其次,按流程及时报送需验证的用户身份信息;再次,严格将经实名验证证明是提供了虚假身份信息的用户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对运营企业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情况的监测。除对运营企业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标准开发和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进行监督检测外,还要密切跟踪实名验证等实施工作情况,提高检测频率和质量。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五、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把好网络游戏审批关,坚持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设置作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继续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监测,特别是督促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实名验证工作,对存在不达标问题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查处。文明办要把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纳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之中,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身份查询中心”进行督促指导,要求“身份查询中心”增强责任感,精心安排,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实名验证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站的管理工作。教育、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宣传力度,要继续发挥“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等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施工作,积极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网络游戏,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为试行期,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教育部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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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四十条“直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内容。
二、将第四十一条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内容,修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11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

中青联发〔2005〕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的要求,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大力促进和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于2004年11月—2005年1月组织了首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评选表彰。

  在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联组织和学校严格选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全国评委会的评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授予北京大学爱心社、清华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等10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称号,授予武汉大学春英诗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科学考察探险协会等91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受到表彰的这些学生社团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了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既创造活跃了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又在活动中融入了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大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培养了兴趣爱好、扩大了求知领域、掌握了一技之长、发展了个性、健全了人格,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摇篮,自身建设和发展也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大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和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社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国高校学生社团要以优秀社团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希望各地各高校从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以《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社团典型,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加强指导、加大投入,规范完善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创新,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获奖名单(共10个)

  北京大学 爱心社

  清华大学 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协会

  北京师范大学 心理健康者协会

  山西大学 自行车协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 绿色协会

  复旦大学 生命学社

  华东政法学院 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

  东南大学 创业协会

  中南大学 雷雨剧社

  重庆大学 大学生“三下乡”与“三个代表”理论研究会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获奖名单(共91个)

北京(4个)

  中国人民大学 临界动漫协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小飞机协会

  北京理工大学 网络开拓者协会

  北京林业大学 科学探险与野外生存协会

天津(3个)

  南开大学 学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天津大学 北洋艺术团

  天津医科大学 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

河北(3个)

  石家庄经济学院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

  承德医学院 定向越野运动协会

  河北科技大学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山西(2个)

  山西师范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社

  太原科技大学 法律服务中心

内蒙古(3个)

  内蒙古大学 学生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

  内蒙古工业大学 大学生艺术团

  内蒙古师范大学 《马头琴》诗歌协会

辽宁(3个)

  大连理工大学 邓小平理论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东北大学 校园文化促进会

  渤海大学 自行车协会

吉林(3个)

  吉林大学 大学生科技协会

  东北师范大学 三农学社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

黑龙江(3个)

  哈尔滨工程大学 E唯协会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学生科技协会

  黑龙江大学 雪帆艺术团

上海(4个)

  上海交通大学 “三个代表”实践团

  上海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会

  华东理工大学 心理健康与发展协会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艾滋病同伴教育协会

江苏(5个)

  南京大学 日语俱乐部

  中国药科大学 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计算机协会

  南京师范大学 辩论协会

  扬州大学 绿行社

浙江(3个)

  浙江大学 学生跆拳道协会

  浙江工业大学 邓小平理论读书会

  浙江师范大学 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安徽(3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生科学考察探险协会

  合肥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与创新协会

  安徽大学 环境保护协会

福建(3个)

  集美大学 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

  福州大学 演讲与口才协会

  福建师范大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2个)

  江西师范大学 “蓝天”环保社团

  江西中医学院 艺术团

山东(4个)

  山东大学 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

  中国海洋大学 大学生邓小平理论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

  聊城大学 新农科技社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沂蒙情协会

河南(3个)

  郑州大学 马列主义研究会

  河南大学 三农发展研究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

湖北(5个)

  武汉大学 春英诗社

  华中科技大学 计算机协会

  华中师范大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大学生军乐团

  武汉理工大学 大学生艺术团

湖南(3个)

  湖南大学 启智定向协会

  湖南理工学院 大学生中国特色理论研究会

  湘潭大学 学生国防教育协会

广东(4个)

  广州中医药大学 学生心理发展促进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自行车旅游俱乐部

  肇庆学院 摄影协会

  韶关学院 红心协会

广西(2个)

  广西大学 数学建模协会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创业协会

海南(1个)

  海南大学 青年法学社

四川(4个)

  电子科技大学 科技创新协会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电子协会

  西南交通大学 大学生心理学会

  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投资协会

重庆(3个)

  西南政法大学 青年法学会

  四川美术学院 世纪诺亚漫画社

  西南师范大学 心理联盟

贵州(2个)

  贵州民族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贵阳医学院 艾滋病青年同伴教育协会

云南(2个)

  云南大学 唤青社

  云南师范大学 冬阳爱心社

西藏(1个)

  西藏大学 经济爱好者学社

陕西(5个)

  西安交通大学 微软技术俱乐部

  陕西师范大学 “求是”理论读书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创新DTO协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义务环保协会

  西北工业大学 “阳光工程”委员会

甘肃(3个)

  兰州大学 绿队

  西北师范大学 阳光服务社

  兰州商学院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海(1个)

  青海大学 绿色空间社

宁夏(1个)

  宁夏大学 爱心社

新疆(含兵团)(3个)

  新疆大学 环境保护协会

  新疆师范大学 绿色阳光行动组

  石河子大学 知音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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